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新闻线索,掌控和处置舆情,提升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变动,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条 新闻通讯员的选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选任条件: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及时发掘新闻点,掌握基本的宣传报道原则,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及时组织和策划宣传报道活动。
(二)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重大新闻线索的搜集、采写和投稿等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本部门各项工作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典型,与宣传部联系并参与做好组稿工作;了解师生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建言献策。
第三条 网络评论员队伍的选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选任条件: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辨能力与敏锐的洞察力,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与文字表达能力。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二)工作职责:熟悉网络基本操作技术,了解网络传播特点和规律,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知识面广,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主动介入涉及学校相关内容网站的交互式栏目(论坛、贴吧、留言板、微博、微信、抖音、表白墙等),在网上就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参与评论,正面引导,主动导帖、积极跟帖、适时结帖;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有关部门,引导网上舆论,维护正面的评论、正面的声音,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条 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的选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选任条件: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舆情监测,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对师生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并可能成为持续关注焦点的舆情,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报送党委宣传部。每月完成一篇以上舆情信息撰写。
第五条 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新闻报道、舆情信息报送和网络评论任务。
第六条 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决反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新闻稿件等引发不良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条 将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各部门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第八条 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各部门发稿情况以及舆情信息报送、监测处置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在舆情处置中出现失误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建立评优激励机制。新闻通讯员、舆情信息员撰写的稿件,如被采用发表,可按相应级别折算社会服务工作次数,宣传部负责提供服务证明。
新闻通讯员在校园新闻网、官微发表稿件每篇计1次社会服务工作,在市级媒体上发表每篇计2次社会服务工作,省部级以上媒体发表每篇计5次社会服务工作。发表的稿件按刊发的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奖励。根据通讯员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党委宣传部评选出年度“优秀通讯员”。
舆情信息员每月按时报送信息,如信息被宣传部采用,每篇计1次社会服务工作;被教育厅采用,每篇计2次社会服务工作。按采用最高级别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