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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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2023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涉及发布的具体内容可从学院的信息公开网站页面下载。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院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下,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和完善各部门网页建设,强化新媒体运营管理,做到新闻及各类信息发布有时效性,内容有针对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学习传达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完善公开流程,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分解责任,落 实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具体负责本部门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院内外举报。 

(二)发挥平台优势。学院充分利用校园网信息平台,在学 院网站主页开设院务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布学院有关信息,进一步方便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办学诸方面的最新信息。微信平台以校园新闻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内容,定期向公 众发送信息。微信平台将信息公开改被动查询为主动推送,学院 师生能方便快捷地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最新信息。此方式不但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且有利于增强公众的参与感。 

(三)加强审查监督。学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规范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做到既不损害师生的知情权,又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对标对表各部门,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学 院各项信息,具体情况为: 

(一)基本信息公开。学院在门户网站公开了办学规模、校 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同 时,也公开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章程》《西安理工大学高科 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规章制度》等重要内容。 

(二)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学院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2023 年招生章程》《2023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2023 年分省、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考生申诉渠道》等。截止10月30日,未接到新生复查举报和投诉。我院因无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故无此类型信息公开事项。因我院无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 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故无此类型信息公开事项。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在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财务相关信息,公开了《西安理 工大学高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2023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学费公示》等。因收支预决算总表、收入预决算表、支出预决算表属于保密数据,故无此类信息的公开事项。因我院无财政拨款,故无此类信息的公开事项。 

四)人事师资信息公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布了《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同时公布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因我院无校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兼职情况,故无此项信息公开事项。因我院无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此项信息公开事项。 

(五)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我院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22-2023学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2022-2023学年)》内容包含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信息。就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了《2023届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2023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内容。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学院在门户网站公开了《西 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办法》等重要内容。 

(七)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我院在门户网站公开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风建设机构》等重要内容。 

(八)学位、学科信息公。我院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因我院2023年无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 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故无此类型信息公开事项。因我院2023年无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 权点审核办法,故无此类型信息公开事项。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我院本学年无对外交流事宜安排,故无此类型信息公开事项。 

(十)其他信息公开。我院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防汛工作应急预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地震应急预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防范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防雷减灾工作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因我院本学年无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故无此类事项调查和处理情况的公开信息事项。因我院本学年无中央巡视组进校,故无此类相关事项的公开信息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本学年学院未收到个人或集体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学院坚决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本学年没有发生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信息 收取的任何费用。

 四、学院师生及社会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学院未收到来自集体或组织的不良评议。 

 五、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需进一步畅通和丰富,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促进各部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增进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进一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进一步开拓内容渠道。充分发挥党政办综合协调作用,在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学院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深化工作成效,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信息主动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过程。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信息公 开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稳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开展。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docx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2023 年 11 月 6 日 

  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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