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征兵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敢担当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2025年春季征兵政策以发表,为方便学生理解,特从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等条件标准,其中,入伍的几项基本条件如下所示:
1.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 18 至 20 周岁。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对象,重点征集大学毕业生(含毕业班生)。男青年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2.身高要求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3.体重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4.视力要求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色弱,色盲,不合格。
二、应征入伍流程
(一)男兵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二)女兵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优待政策(以下仅列举部分)
(一)大学生(含毕业生)入伍主要优待政策措施
国家和省、市、县(市、区)以及各高校在历年征兵实践中出台了一系列征兵优待政策,形成了完备配套的政策体系。
1.优先优待
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先,持续畅通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绿色通道”,优先上站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做到合格一个征集一个。在双合格毕业生未被全部批准入伍之前,不得批准其他学历青年入伍。
符合国家应征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军入伍时享受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绿色通道”,享受优先上站体检,优先审批定兵,依据所学专业和部队需要优先安排分配去向。
2.选用培养
①选取军士。对符合军士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按照就读年限高定军衔级别。
②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在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且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通过选拔提干。“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推荐选拔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
③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军士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3.学历提升
①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②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③考研优待。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服役期间主要优待政策
1.义务兵经济待遇
①义务兵津贴。按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11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12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另有标准。
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发放家庭优待金。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基础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适当增发。
③国家学费资助。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
④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⑤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为9000元。
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义务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2.6万元。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由军队财务部门将医疗保险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其他优抚优待
①医疗待遇。现役军官、军士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和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军人诊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经收治军队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定为治疗必须、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予以免费医疗保障。军人因战因公致伤和参战期间患伤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现役军人(军官、军士)、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父母,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此外,以上军人配偶的父母在规定范围内享受优惠医疗。
②子女入学优待。军人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军人子女入学需求享受优先入学等教育优待保障。高中教育阶段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军人因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原因,子女需随迁转学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子女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享受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等优待。
③军人探亲路费。现役军官、军士与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军人驻地类型、探亲里程、中转住宿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享受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
④参加培训。在部队可参加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⑤保留士兵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⑥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免收门票。
(三)退役后主要优待政策
1.退役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等,给予安排工作。
2.复工复职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应主动书面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终止),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退役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并区分安置类型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服现役时间计算为工龄。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时,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商本人、所在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延期2年执行协议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执行。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4.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和有就业要求的,享受优待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按照政策有政府补贴或者补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补贴或者补助。
③申请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招工用人单位应当优先录用。
④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报考职业院校,在同等条件下职业院校应当优先录取。
5.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廉洁征兵政策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扰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收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纠查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实现办理退兵。
(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考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以上为2025年上半年征兵工作的政策解读,从征集对象及条件、应征入伍流程、优待政策及廉洁征兵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希望广大学子主动报名参军,积极参与!

